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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育基金会获得慈善组织认定

信息来源:中央财经大学基金会网站 发布日期:2017-03-10

  2017年3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和《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我校教育基金会被民政部依法认定为慈善组织,并换发登记证书,标明慈善组织属性。
  获批为慈善组织为我校教育基金会未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奠定了基础。同时,我校教育基金会将依照《慈善法》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
  一、企业向基金会捐赠的慈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营改增后,企业用于公益性捐赠的无偿行为,属于“不征增值税项目”而非“免征增值税项目”,既不征收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也无需转出。
  三、个人将其所得向基金会捐赠的,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获批慈善组织认定是民政部对我校教育基金会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鼓励。我校教育基金会将秉承“汇聚才智、服务学校、奉献社会”的办会宗旨,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加大校内外资源统筹整合力度,不断增强筹资运作能力和组织公信力,搭建高水平大学发展的外部支持体系,全力助推我校“双一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