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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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校友基金工作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央财经大学校友基金工作志愿者协会,简称“校友基金协会”,是中央财经大学校友总会秘书处、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的公益性志愿者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服务校友、服务学校、服务社会,汇聚财智、服务学校、奉献社会

第三条 本协会的目标:沟通校友感情、服务校友发展;支持校友总会、教育基金会工作,促进学校发展;公益济世,促进社会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活动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友总会以及教育基金会相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 协会职能

第五条 本协会的职能范围:

(一)以协会活动原则为遵循,根据校友总会秘书处、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的需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二)协助校友总会、教育基金会开展志愿者的招募、培训、使用与管理工作;

(三)协助联络各校友组织,支持、配合开展各项校友与基金活动;

(四)协助做好校友信息的搜集、完善和更新,建立和完善校友数据库;

(五)参与校友总会、教育基金会网站、会刊、新媒体平台的宣传工作;

(六)校友总会、教育基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协会会员

第六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申请的学生,经中央财经大学校友总会、教育基金会审查通过,择优吸纳为个人会员。以下人员优先选择:

(一)策划、沟通、组织、协调、执行能力较强,热心校友及教育基金会志愿服务工作,具有积极的志愿服务意识;

(二)具有较好的写作、摄影、剪辑、排版等能力;

(三)有学生工作经历、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四)能够根据安排及时完成工作,时间较充裕者优先。

会员不实行自动退出机制,除主动要求退出的情况外,其他会员资格继续保留,亦不影响吸纳新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二)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四)获得志愿时长及各项评优、推优的权利。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需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校友总会、教育基金会各项管理制度及本协会章程;

(二)积极参与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本协会安排的工作;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不泄露任何工作中接触的涉密事项。

第九条 校友基金工作志愿者协会会员证是本协会成员的标志,仅限在本章程规定的职能中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做不正当用途,会员退出或被注销资格者,应将会员证交回本协会。

协会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十条 本协会设置协调部门和干事部门,协调部门为主席团,干事部门包括办公室、项目部、编辑部、新媒体部、影像部。

第十一条 本协会各部门具体职责与分工:

(一)主席团职责

1.主席团由6人组成,由校友总会秘书处、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提名,会员大会选举通过,主席团成员每届任期一年。

2.主席团全面统筹、协调本协会各项工作:

(1)主持制订、修改本协会规章制度;

(2)制定任期内工作纲要和实施计划;

(3)召集、主持内部例会、活动;

(4)组织整理、汇总重点活动资料并完成工作总结;

(5)与校内有关学生组织、社团及其他团体进行联系,与兄弟院校同类别学生组织进行交流;

(6)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本协会各项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1.整理本协会成员通联表,协助进行校友信息整理、校友活动收集等;

2.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志愿者招募,并撰写志愿申请表、安全预案、志愿反馈表等表单;

3.负责例会及各大型会议的会议记录;

4.撰写、提交本协会工作对接部门要求的各项材料

(三)项目部职责

1.协助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校友、基金活动;

2.组织开展志愿者培训工作;

3.策划并组织开展本协会内部团建。

(四)编辑部职责

1.负责校友及捐赠方采访、会议报道等各项采写工作;

2.协助完成各类文稿材料的整理、校订工作。

(五)新媒体部职责

1.负责校友总会、教育基金会微信公众号各推送排版及海报制作;

2.负责本协会微信公众号日常运营;

3.负责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品制作。

(六)影像部职责

1.负责本协会志愿服务活动和内部团建活动中各类摄影、摄像工作

2.根据要求完成各类宣传视频的制作、校对;

3.负责本协会影像资料的留存

第五章 协会日常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本协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主席团例会由轮值主席主持,部长例会由主席团主持,各部门例会由部长主持。例会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月工作总结、本月工作计划、近期工作重点等。

第十三条 为了促进本协会工作顺利开展,激发本协会成员的积极性,本协会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具体奖励设置由校友总会秘书处、教育基金会秘书处依据相应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第六章 协会经费管理及使用制度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于学校拨款、捐赠等。

第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使用审批流程:

(一)申请部门至少提前一周将拟召开活动的活动申请表和活动经费申请预算表报交办公室;

(二)办公室和申请部门就该预算讨论确定后,分别报主席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批通过;

(三)申请部门按活动申请表进行活动后应如实确定实际支出,并提供相关付款收据。

(四)活动结束一周内,申请部门将活动实际支出清单和付款收据提交至管理部门审核,同时提交活动经费开支表,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结清所有费用;

(五)紧急支出项目,应通过电话向主席团申请,经同意后由部门垫付,并及时补办资金支出签批手续。

第十六条 报销规则

(一)申请部门应如实确定实际支出,并提供付款收据至办公室;

(二)提交的纸质版付款凭证均需要背面手书协会部门、活动事项、经办人姓名;

(三)其他报销规则参见《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报销规范》;

(四)核算无误后,办公室结清费用,形成项目收支记录,并纳入本协会明细收支总记录。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十七条 如果本协会未履行或完全履行章程规定的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合并、分立需要注销的,协会将予以终止。

第十八条 协会在提出注销申请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协会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 本协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社团注销批准后一周以内予以公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协会所有成员。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校友总会秘书处、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审批。校友总会秘书处、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对本章程有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中央财经大学校友总会章程》《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中央财经大学校友基金志愿者工作协会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