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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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是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并且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证。

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证获批

根据2019年9月27日由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下发的《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15年度第十六批、2016年度第十四批、2017年度第九批、2018年度第七批和2019年度第二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2019〕2024号),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证,有效期为五年。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c104279/201910/t20191030_428918.shtml

二、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证获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2022年第40号),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获得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1/t20230109_3862449.htm

附:相关税收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教育基金会获得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企业向基金会捐赠的慈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营改增后,企业用于公益性捐赠的无偿行为,属于“不征增值税项目”而非“免征增值税项目”,既不征收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也无需转出;个人将其所得向基金会捐赠的,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